【信耶穌免驚】 作者:葉明翰
序
葉明翰牧師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一領一●加倍新』宣教運動推動中心的講師。
【信耶穌免驚】是葉牧師為上課寫的講義...剖析著當基督徒遇到們俗信仰時,該有的進退應對。
這課程在總會門徒培育系統中..這也代表,葉明翰牧師『從民俗導引到基督』所有的論述基礎,是得到長老教會認可、接納並推廣的。
這本【信耶穌免驚】,也是葉牧師喜歡送給拜訪者的回禮。
書中告訴活在民俗中的基督徒,碰到民俗儀式、信仰衝突時...該如何面對。這不只牧者需知道.....所有基督徒也應該知道。
本書分三大篇:『民俗篇』、『祖先祭拜篇』、『喪禮篇』
葉明翰紀念館把這本書重新整理,在這裡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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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知道 信耶穌免驚....
也讓
未信者知道 信耶穌免驚
【信耶穌免驚】-民俗篇01
Q1.人可以改變他的宗教信仰嗎?改變時,
神明會降災給我和我的家族嗎?
A1:人的宗教信仰是可以改變的。
其實,我們目前所信奉的神,並不是我們的祖先所選擇的。
在過去,人們並沒有選擇宗教信仰的自由,
人的宗教信仰多半是由持統治權或有威望的族長或長老所決定。
到了君王統治時期,老百姓的信仰必須服從皇帝的決定。
皇帝信奉什麼宗教,老百姓就得相信什麼宗教。
直到二十世紀,許多國家改型民主制度,人人都有選擇宗教的自由。
因此人就可以按照自己所需,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
在一般情況下,當人改教時,神明事不會降災的。
〈參耶利米書10:3-5〉
不過,如果以前所拜的神是邪惡之靈,拜牠的人已經被牠控制了,
當人要脫離牠的時候,祂當然不會善罷干休。
但是,耶穌是萬神之神、萬王之王,所有邪惡之靈都在祂的掌管之下。
因此若改教信耶穌,邪靈無法攻擊信耶穌的人,
因為信耶穌的人都在這位萬神之神 -----耶穌的保護之中,不會受到傷害。
#參考經文:
眾 民 的 風 俗 是 虛 空 的 . 他 們 在 樹 林 中 用 斧 子 砍 伐 一 棵 樹 、 匠 人 用 手 工 造 成 偶 像 。
他 們 用 金 銀 妝 飾 他 、 用 釘 子 和 錘 子 釘 穩 、 使 他 不 動 搖 。
他 好 像 棕 樹 、 是 鏇 成 的 、 不 能 說 話 、 不 能 行 走 、 必 須 有 人 抬 著 。 你 們 不 要 怕 他 . 他 不 能 降 禍 、 也 無 力 降 福 。
〈耶利米書10:3-5〉
【信耶穌免驚】-民俗篇02
Q2:神明對我有恩,我已經向神明『許過願』、『發過誓』,我
如何改教信耶穌?
A2:
華人的倫理道德強調有恩必報、有願當還、發誓當謹守。
聖經上也記載了相同的觀念,例如:
『我的靈啊,要頌讚上主,不要忘記他的仁慈。』〈詩篇103:2〉
又說:『你向上帝許願,就得儘速還願。他不喜歡愚蠢人。你許願就得還願。許願而不還,不如不許願。』〈傳道書5:4-5〉
主耶穌也教導我們說:『你們又聽過古人的教訓說:不可違背誓言;在主面前所發的誓必須履行。』〈馬太福音5:33〉
若你因神明對你有恩,而向神明『許過願』、『發過誓』,
或是已經皈依,那麼你一定要回報、要償還、要謹守,
不能成為忘恩負義的人。
所以,當你要改教信耶穌時,你務必要請主耶穌幫你擔當、替你還願,
正如你的罪也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你承擔一樣。
因為耶穌是宇宙的主宰,人類的救主。
宇宙萬物〈包括靈界〉都是他所造,都屬於他,
他有能力可以替你承擔。
請耶穌替你承擔的方式是這樣做:
當你接受耶穌為救主之後,只要把神明對你的恩、許過的願、發過的誓,詳細地列出清單,並請牧師為你舉行一個屬靈責任的轉移儀式〈法事〉,請耶穌替你擔當償還,替你化解誓約咒語的威力,替你解除解除先前皈依的約定〈參馬太福音28:18,腓立比書2:9-12,加拉太書3:13〉。
然後再將這一份清單『火化』呈上給主耶穌。
如此一來,先前對神明許願、發誓都會轉移由主耶穌來承接。你與神明的關係得以圓滿解決,從此以後神明就不會再找你麻煩,也不會再追究了。
#參考經文:
1.我 的 心 哪 、 你 要 稱 頌 耶 和 華 、 不 可 忘 記 他 的 一 切 恩 惠 。 〈詩篇 103:2〉
2.你 向 神 許 願 、 償 還 不 可 遲 延 . 因 他 不 喜 悅 愚 昧 人 . 所 以 你 許 的 願 應 當 償 還 。
你 許 願 不 還 、 不 如 不 許 。〈傳道書5:4-5〉
3.你 們 又 聽 見 有 吩 咐 古 人 的 話 、 說 、 『 不 可 背 誓 、 所 起 的 誓 、 總 要 向 主 謹 守 。 』 〈馬太福音 5:33〉
4.耶 穌 進 前 來 、 對 他 們 說 、 天 上 地 下 所 有 的 權 柄 、 都 賜 給 我 了 。 〈馬太福音 28:18〉
5.所 以 神 將 他 升 為 至 高 、 又 賜 給 他 那 超 乎 萬 名 之 上 的 名 、
叫 一 切 在 天 上 的 、 地 上 的 、 和 地 底 下 的 、 因 耶 穌 的 名 、 無 不 屈 膝 、無 不 口 稱 耶 穌 基 督 為 主 、 使 榮 耀 歸 與 父 神 。
〈腓立比書 2:9-11〉
6.基 督 既 為 我 們 受 了 咒 詛 、 〔 受 原 文 作 成 〕 就 贖 出 我 們 脫 離 律 法 的 咒 詛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 『 凡 掛 在 木 頭 上 都 是 被 咒 詛 的 。 』 〈加拉太書 3:13〉
【信耶穌免驚】-民俗篇03
Q3:我以前已經答應要給神明作兒子了,
現在我還可以再作上帝的兒子嗎?
A3:
人的生命是從上帝而來,人相信耶穌,就是認祖歸宗。
只要相信耶穌,就成為上帝的兒女〈參約翰福音1:12〉。
以前給神明做兒子,是因為還沒有找到生命的主宰,
還沒有回到上帝的家中。
而現在你已經找到生命的源頭是上帝,
正如失散多年的兒女找到親生父母,認親回家,
是件可喜可賀的事,
神明不會怪你,反而要為你慶賀。
之前,倘若神明對你好,有恩於你,
當你相信耶穌,成為上帝的兒女時,
要稟告主耶穌,請主耶穌替你償還恩情。
#參考經文:
凡 接 待 他 的 、 就 是 信 他 名 的 人 、 他 就 賜 他 們 權 柄 、 作 神 的 兒 女 。
〈約翰福音 1:12〉
【信耶穌免驚】-民俗篇04
Q4:我曾經被唸過符咒,施過法術,該怎麼脫離這種力量?我還可以向天父祈禱嗎?
A4:
念符咒、施法術,是利用靈界的勢力來達成自己的目標、滿足自己的需要。這種靈往往是有條件地幫助你達到目的。
你曾經利用牠,牠也會利用你並且控制你,想擺脫牠的控制並不容易。
但是,你若相信主耶穌,接受他做你個人的救主,你便能脫離靈界的控制,勝過牠的權勢。
因為主耶穌是萬神之神、萬王之王〈參申命記10:17,詩篇97:7,9〉所有的靈界勢力都服在他的權柄之下。
一個曾經被唸過符咒、施過法術的人,更需要趁早接受耶穌作救主。向天父祈禱,他便早日脫離符咒的綑綁、法術的迫害。
聖經啟示我們:『凡接受他〈耶穌〉的,就是信他的人,他就賜給他們特權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1:12〉。
作上帝的兒女,你就有權柄,受到上帝的保護。符咒、法術再也沒有能力傷害你,你才能享有真正的平安喜樂。
#參考經文:
1.因 為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他 是 萬 神 之 神 、 萬 主 之 主 、 至 大 的 神 、 大 有 能 力 、 大 而 可 畏 、 不 以 貌 取 人 、 也 不 受 賄 賂 。 〈申命記10:17〉
2.願 一 切 事 奉 雕 刻 的 偶 像 、 靠 虛 無 之 神 自 誇 的 、 都 蒙 羞 愧 。 萬 神 哪 、 你 們 都 當 拜 他 。
因 為 你 耶 和 華 至 高 . 超 乎 全 地 . 你 被 尊 崇 、 遠 超 萬 神 之 上 。 〈詩篇97:7,9〉
3.凡 接 待 他 的 、 就 是 信 他 名 的 人 、 他 就 賜 他 們 權 柄 、 作 神 的 兒 女 。 〈約翰福音1:12〉
【信耶穌免驚】-民俗篇05
Q5:我常常會看到阿飄〈鬼〉,還能來信耶穌嗎?
A5:
經常會看到阿飄〈鬼〉,有三種情況:
1)第一種情況是運氣較差、走衰運,被陰界的鬼魔盯上,經常會看見陰界可怕的東西,導致常常生活在恐懼之中,體質衰弱、常常生病。
2)第二種情況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能力,天生的體質就比較敏感,生來就有俗稱的『陰陽眼』,經常可以看見陰界的東西。
3)第三種情況是修道追求來的能力,修道到『靈魂出竅』的境界,以致『通天眼』被打開,他便可以看見常人所不能見到的靈界事務。
第一種情況的人,當他一信耶穌,接受洗禮,聖靈便進入到他的心裏〈參使徒行傳2:28〉,他的靈命得以重生,鬼魔便會離開他,他就不會再看到陰界的可怕事物。
第二及三種情況的人,信了主耶穌,受洗之後,只要請牧師按手在他的頭上,祈禱求主耶穌關閉他的『通天眼』、『陰陽眼』,以後他便不會再看見阿飄〈鬼〉了〈參馬太福音16:19,馬可福音16:15-18〉
#參考經文:
彼 得 說 、 你 們 各 人 要 悔 改 、 奉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受 洗 、 叫 你 們 的 罪 得 赦 、 就 必 領 受 所 賜 的 聖 靈 .
〈使徒行傳2:38〉
我 要 把 天 國 的 鑰 匙 給 你 . 凡 你 在 地 上 所 捆 綁 的 、 在 天 上 也 要 捆 綁 . 凡 你 在 地 上 所 釋 放 的 、 在 天 上 也 要 釋 放 。 〈馬太福音16:19〉
他 又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往 普 天 下 去 、 傳 福 音 給 萬 民 聽 。 〔 萬 民 原 文 作 凡 受 造 的 〕
信 而 受 洗 的 必 然 得 救 . 不 信 的 必 被 定 罪 。
信 的 人 必 有 神 蹟 隨 著 他 們 . 就 是 奉 我 的 名 趕 鬼 . 說 新 方 言 .
手 能 拿 蛇 . 若 喝 了 甚 麼 毒 物 、 也 必 不 受 害 . 手 按 病 人 、 病 人 就 必 好 了 。
〈馬可福音16:15-18〉
【信耶穌免驚】-民俗篇06
Q6:我聽說改信基督教以後,神主牌會被拿去燒掉,因此我遲遲不敢洗禮;請問只有這種方法可以解決祖先牌位的問題嗎?
A:
將神主牌燒掉的來源是這樣,早期的基督教傳到亞洲時,亞洲人原本崇拜許多神像。當他們改信耶穌時,宣教師們就依照聖經舊約的記載,以色列百姓要表達他們歸向神,必須『除偶像』。
也就是用火燒的方式,來表明他們歸向神的誠信與堅貞。
當時宣教師就是用同樣的概念,來處理亞洲人的神主牌與神像。
不過,目前的台灣基督教會,不再有所謂的『除偶像』,而是改稱『聖別禮拜』。
信耶穌之後,只要為家中原本的祖宗牌位許行一個
『讓祖宗皈依耶穌,與人類的始祖亞當合爐』的典禮。
並將祖宗牌位上的資料,抄寫到家族聖經中的家族篇裡,讓祖先歸在亞當的名下〈參創世紀5章〉,就是與始祖亞當合爐。
而家中若是有神像,則要舉行一個『讓神明退位,歸順耶穌』的典禮,讓神像裡的靈有個歸屬之處。
因為主耶穌是萬神之神、萬王之王,萬神都要拜祂〈參詩篇97:7,9〉
舉行典禮就能讓神像裡的靈,歸到主耶穌之下。
這兩種典禮完成之後,牧師會將神像與祖宗牌位帶回教堂,以『火化』歸耶穌。
#參考經文:
亞 當 的 後 代 、 記 在 下 面 。 當 神 造 人 的 日 子 、 是 照 著 自 己 的 樣 式 造 的 、
並 且 造 男 造 女 、 在 他 們 被 造 的 日 子 、 神 賜 福 給 他 們 、 稱 他 們 為 人 。
亞 當 活 到 一 百 三 十 歲 、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 形 像 樣 式 和 自 己 相 似 、 就 給 他 起 名 叫 塞 特 。
亞 當 生 塞 特 之 後 、 又 在 世 八 百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亞 當 共 活 了 九 百 三 十 歲 就 死 了 。
塞 特 活 到 一 百 零 五 歲 、 生 了 以 挪 士 。
塞 特 生 以 挪 士 之 後 、 又 活 了 八 百 零 七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塞 特 共 活 了 九 百 一 十 二 歲 就 死 了 。
以 挪 士 活 到 九 十 歲 、 生 了 該 南 。
以 挪 士 生 該 南 之 後 、 又 活 了 八 百 一 十 五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以 挪 士 共 活 了 九 百 零 五 歲 就 死 了 。
該 南 活 到 七 十 歲 、 生 了 瑪 勒 列 。
該 南 生 瑪 勒 列 之 後 、 又 活 了 八 百 四 十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該 南 共 活 了 九 百 一 十 歲 就 死 了 。
瑪 勒 列 活 到 六 十 五 歲 、 生 了 雅 列 。
瑪 勒 列 生 雅 列 之 後 、 又 活 了 八 百 三 十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瑪 勒 列 共 活 了 八 百 九 十 五 歲 就 死 了 。
雅 列 活 到 一 百 六 十 二 歲 、 生 了 以 諾 。
雅 列 生 以 諾 之 後 、 又 活 了 八 百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雅 列 共 活 了 九 百 六 十 二 歲 就 死 了 。
以 諾 活 到 六 十 五 歲 、 生 了 瑪 土 撒 拉 。
以 諾 生 瑪 土 撒 拉 之 後 、 與 神 同 行 三 百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以 諾 共 活 了 三 百 六 十 五 歲 。
以 諾 與 神 同 行 、 神 將 他 取 去 、 他 就 不 在 世 了 。
瑪 土 撒 拉 活 到 一 百 八 十 七 歲 、 生 了 拉 麥 。
瑪 土 撒 拉 生 拉 麥 之 後 、 又 活 了 七 百 八 十 二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瑪 土 撒 拉 共 活 了 九 百 六 十 九 歲 就 死 了 。
拉 麥 活 到 一 百 八 十 二 歲 、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
給 他 起 名 叫 挪 亞 、 說 、 這 個 兒 子 必 為 我 們 的 操 作 、 和 手 中 的 勞 苦 、 安 慰 我 們 . 這 操 作 勞 苦 是 因 為 耶 和 華 咒 詛 地 。
拉 麥 生 挪 亞 之 後 、 又 活 了 五 百 九 十 五 年 . 並 且 生 兒 養 女 。
拉 麥 共 活 了 七 百 七 十 七 歲 就 死 了 。
挪 亞 五 百 歲 生 了 閃 、 含 、 雅 弗 。
〈創世紀第5章〉
願 一 切 事 奉 雕 刻 的 偶 像 、 靠 虛 無 之 神 自 誇 的 、 都 蒙 羞 愧 。 萬 神 哪 、 你 們 都 當 拜 他 。
因 為 你 耶 和 華 至 高 . 超 乎 全 地 . 你 被 尊 崇 、 遠 超 萬 神 之 上 。
〈詩篇97:7,9〉
【信耶穌免驚】-民俗篇07
Q7:行善作功德,能輪迴到較好的一世。但是信了耶穌以後,我死後會往哪裏去呢?
A:
人相信輪迴,盡力行十善、避五逆,希望下一世會更好。繼續修、世世修、造新業,最終希望能脫輪迴,禁入涅槃。
可是沒有人有把握,究竟要修到哪一世,才能夠脫輪迴、入涅槃。
信耶穌的人,每個人對永生都有把握。死亡就是回到天父的家中,永遠與天父同住、同在。因為主耶穌宣布,在天父的家裡有許多去處,他去要為信徒預備地方,並且要再來接信徒去,讓屬他的人永遠與他同在。〈參約翰福音14:1-3〉
#參考經文:
耶穌又對他們說:
你 們 心 裡 不 要 憂 愁 . 你 們 信 神 、 也 當 信 我 。
在 我 父 的 家 裡 、 有 許 多 住 處 . 若 是 沒 有 、 我 就 早 已 告 訴 你 們 了 . 我 去 原 是 為 你 們 預
備 地 方 去 。我 若 去 為 你 們 預 備 了 地 方 、 就 必 再 來 接 你 們 到 我 那 裡 去 . 我 在 那 裡 、 叫 你
們 也 在 那 裡 。
〈約翰福音14:1-3〉
【信耶穌免驚】-民俗篇 分享完畢
書本中民俗篇總共有7個問題,如果您對某問題不清楚、疑問...歡迎在該問題下方留言,我們會依葉牧師的神學觀點,盡力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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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 - 是指一個特定群體所呈現的文化,包括了該文化、次文化或是群體的共同傳統。〈微基百科〉
我們要將基督信仰傳入台灣,不能閉著眼睛將台灣的民間信仰....用『偶像』、『假神』兩字輕輕帶過,然後避之猶恐不及。相反,只有了解群體的共同傳統,尊重民俗、深入民俗,清楚癥結點,才有機會.....
『轉化民俗引向基督』,將福音傳給更多人.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01
Q1:為什麼信耶穌、入基督教以後,不能拿香祭拜祖先?
A:
聖經啟示,人的靈魂是從真神〈宇宙的主宰 - - 天父上帝〉而來。
人往生之後,人的靈魂必須歸到真神那裏去,等候末日的審判。〈參啟示錄20:11-15〉
因此,拿香祭拜祖先就是多此一舉。
因為祖先已經回到真神那裏,並不在神主牌上。
而人擺上祭品祭拜,
便會招來空中屬靈界的鬼魔住入神主牌〈俗稱引鬼入宅〉。
這些鬼魔會化為祖先的形象來顯現或託夢,
讓子孫誤以為祖先在神主牌位上。
祖先不在牌位上有三點證明:
1)根據傳統的說法,人逝世在閩南人會稱之為『轉去了』〈回去之意〉;客家人則稱為『歸去了』。
既然是『轉去了』、『歸去了』,
就表示『往生者』回到真神那裏,他自然不在神主牌位上。
2)佛教教義相信人有輪迴,人逝世後49天便去投胎轉世。
去世的人既然已進入輪迴、重新投胎轉世,
怎麼還會停留在神主牌位上呢?
3)從東西方的宗教活動來看,東方有觀落陰、問三姑、牽亡等宗教活動;西方則可透過靈媒。
兩者都是讓陽間的人可以與陰間的親人相會,
因此往生者逝世後就在陰間,
往生者既然在陰間,
表明親人或祖先不在牌位上。
從上面三點可知,
不論祖先是回到真神那裏、或是重新投胎轉世、亦或是去到陰間,
祖先都不在神主牌位上。
祖先既然不在神主牌位上,子孫們就不必擺祭品,
也不需拿香來祭拜神主牌位。
遇到祖先的忌日,
只要舉行追思禮拜,表達追思懷念的精神即可。
#參考經文:
我 又 看 見 一 個 白 色 的 大 寶 座 、 與 坐 在 上 面 的 . 從 他 面 前 天 地 都 逃 避 、 再 無 可 見 之 處 了 。
我 又 看 見 死 了 的 人 、 無 論 大 小 、 都 站 在 寶 座 前 . 案 卷 展 開 了 . 並 且 另 有 一 卷 展 開 、 就 是 生 命 冊 . 死 了 的 人 都 憑 著 這 些 案 卷 所 記 載 的 、 照 他 們 所 行 的 受 審 判 。
於 是 海 交 出 其 中 的 死 人 . 死 亡 和 陰 間 也 交 出 其 中 的 死 人 . 他 們 都 照 各 人 所 行 的 受 審 判 。
死 亡 和 陰 間 也 被 扔 在 火 湖 裡 . 這 火 湖 就 是 第 二 次 的 死 。
若 有 人 名 字 沒 記 在 生 命 冊 上 、 他 就 被 扔 在 火 湖 裡 。
〈啟示錄20:11-15〉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02
Q:如何簡要地向家族說明『基督徒不能拿香拜拜』,得到家族的諒解呢?
A:
香的煙是通靈的管道〈參啟示錄8:3-4〉人藉著燒香,就可以通靈並與靈界溝通。
基督徒不必燒香,因為只要祈禱、奉耶穌的聖名,便能上達天聽。
也就是說,奉耶穌的聖名祈禱,和燒香、擺上祭品等作法相同的功效〈參約翰福音14:13-14,1:29〉。基督徒必須如此跟長輩說明,請長輩諒解,准許自己不拿香,讓基督徒改用獻花或鞠躬敬禮來表示孝敬與思念。
不過,基督徒在與長輩溝通不拿香這件事時,不要對長輩說:我信耶穌、受了洗,不可以拿香。
應當說:耶穌愛我、對我有恩,恩主選召我,要我皈依〈不要說:我去信耶穌。因為華人的子女沒有選擇宗教的權利,家族的信仰由家長或族長決定的。〉,並向長輩作見證,將蒙恩的經歷說出來,讓長輩知道主耶穌愛你,以及他與你的關係。同時可以加強說明,在自己皈依基督教時,與主耶穌有誓約〈俗稱發誓〉不再用香祭拜,請長輩允許你不拿香,用獻花或敬禮來表示孝敬與思念。
所以,其實基督徒不能拿香拜拜,還有更深的意義:當基督徒受洗、皈依基督時,在上帝與人面前要起誓,終生忠於基督,不再祭拜別的神,而基督徒不能違背誓約。
#參考經文:
1.8:3 另 有 一 位 天 使 拿 著 金 香 爐 、 來 站 在 祭 壇 旁 邊 . 有 許 多 香 賜 給 他 、 要 和 眾 聖 徒 的 祈 禱 一 同 獻 在 寶 座 前 的 金 壇 上 。
8:4 那 香 的 煙 、 和 眾 聖 徒 的 祈 禱 、 從 天 使 的 手 中 一 同 升 到 神 面 前
〈啟示錄8:3-4〉
2.14:13 你 們 奉 我 的 名 、 無 論 求 甚 麼 、 我 必 成 就 、 叫 父 因 兒 子 得 榮 耀 。
14:14 你 們 若 奉 我 的 名 求 甚 麼 、 我 必 成 就 。
〈約翰福音14:13-14〉
3. 次 日 、 約 翰 看 見 耶 穌 來 到 他 那 裡 、 就 說 、 看 哪 、 神 的 羔 羊 、 除 去 〔 或 作 背 負 〕 世 人 罪 孽 的 。
〈約翰福音1:29〉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03
Q1:家中只有我這個兒子,沒有兄弟可以拜公媽,我該如何讓父母不掛心『死後沒人拜』的問題?(他們認為死後沒人拜,就會淪為鬼)
A:
華人相信,人死後若沒有人祭拜,就會淪為孤魂野鬼,流落他鄉,到處覓食,死後景況將變得極其可憐。
所以要求子孫務必要祭拜他們,好讓他們的靈魂有所歸屬。得以進入神主牌內,接受子孫的敬奉。
有些父母所掛心的問題更廣大,不僅擔心他們本身死後沒人拜,更擔心列祖列宗沒人拜,他們曾答應自己的父母要傳承祭拜祖先的責任。
今天兒子信了耶穌,不再拜祖先,他們不就成了家族的罪人嗎?
故此,基督徒當體諒父母的苦衷,必須好好地與父母溝通,為他們解套。
首先,與父母談一談他們的信仰。了解他們所相信的是什麼。問問他們認為,人『往生』之後,要往哪裡『生』?
情況一:若他們相信的是平常家裡所拜的神明,在了解他們是否認為,這些神明能否帶他們入天堂?若是可以,那麼父母往生之後就不在神主牌內,子孫也就不必祭拜神主牌了。
情況二:若是父母相信有輪迴,那麼『往生』的祖先已經輪迴去了,他們往生之後同樣也不在神主牌內,那不拜又何妨?
情況三:若父母就是單單相信人往生後會停留在神主牌上,則要讓父母知道,祭拜祖先的目的是為使祖先有所歸屬,不淪為孤魂野鬼。而今天我們若相信主耶穌,接受他為救主。當我們臨終時,他必差遣天使來帶領我們榮歸天家,我們的靈魂就不必留在神主牌內,也就不用擔心死後沒人祭拜。
至於祖先的神主牌,我們可以請牧師來家裡,舉行『聖別禮拜』,讓神主牌內的靈與子孫祭拜祖先的責任,通通呈交給主耶穌,請他替我們擔當。正如他擔當我們的罪一般。
而祖先牌位上的資料,則要抄寫在基督徒家譜內,以茲紀念。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04
Q1:我若改信基督教,家裡原本擺設的公媽及神明桌,
該怎麼處理?
A:
一個人皈依耶穌之後,神明公媽也當皈依,交給主耶穌。
讓神明公媽裏頭的靈有所歸屬,牠才不致到處亂竄,攪擾鄰里親友。
主耶穌他是萬神之神'萬王之王,萬靈都當歸順他〈參詩篇97:7〉。當人皈依耶穌之後,入家裡原本有公媽與神明桌,請牧師到家裡來,舉行神明退位、歸順耶穌的法事〈聖別禮拜〉,然後將神明請下來,帶回教堂並火化歸耶穌。
至於公罵牌上的列祖列宗,也可一併請牧師舉行聖別禮拜,讓列祖列宗皈依耶穌,與人類的原始組亞當、夏娃合爐,然後將牌位帶回教堂,同樣火化歸耶穌。
#參考經文:
願 一 切 事 奉 雕 刻 的 偶 像 、 靠 虛 無 之 神 自 誇 的 、 都 蒙 羞 愧 。 萬 神 哪 、 你 們 都 當 拜 他 。
〈詩篇97:7〉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05
Q1:我若將家中的公媽或神明請走,公媽或神明會不會生氣,降災給我或家族?
A:
神明公媽不能隨隨便便地請走,因為神明公媽要接受信徒或子孫供奉敬拜之前,曾舉行過『入神儀式』〈神明〉及『引魂入牌位』〈祖先〉的法式。
因此不採用『除偶像』的儀式,乃要用『聖別禮拜』,讓神明公媽歸屬主耶穌,使神明公媽裡的靈有歸屬之所。
要請走公媽或神明,或是要讓祖先牌位裡的祖靈,離開神像及牌位,需要舉行神明退位歸順主耶穌的儀式,這樣他們就會服在萬神之神的權柄下,就不會生氣降災了。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06
Q1:祭拜過的東西,我可以吃嗎?
A:祭拜過的東西,問題不在於可不可以吃,
而是在於是否需要吃。
早期農業社會的物質極為缺乏,大家過著窮苦的生活,
加上交通不便,親朋好友相見的機會不多,
大家必須藉著大拜拜或廟會期間,彼此聯絡感情,
重溫過往的親情、友情,維繫彼此的關係,
並且分享由祭拜所帶來的快樂與平安,
甚至可以帶回一些祭品給未能遠行前來的家人共享。
而今日的社會已經大不如前,變得物質豐富、交通方便、
通信發達,親朋好友平時都有見面談話的機會,
故此趕赴拜拜或廟會活動來維持親情、友愛的做法,
就再如過去那般有必要了。
一般敬虔保守的基督徒為了向世人作見證,
都不吃祭拜過的食物,表明他不屬這世界,乃是主所救贖的基督徒。
但是為了福音的緣故,
為要引人歸主、得著人,有人請你坐席,你用祈禱來聖別這些食物,便可以吃。
(參哥林多前書8 : 13,10 : 20-22)
#參考經文:
.關於祭祀偶像的食物這一個問題,我們以為
「我們都有這方面的知識」。
其實,這一類的知識只會使人自高自大,
惟有愛心才能夠造就人。那自以為知道一些甚麼的,
實際上還不知道他所該知道的。
可是,那愛上帝的人是上帝所認識的。
那麼,關於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這個問題,我們知道,
偶像並不代表一種真實的存在;我們也知道,
上帝只有一位。
雖然天上人間也有所謂「神」的,
(有許許多多的「神」和許許多多的「主」),
但是對我們來說,只有一位上帝,就是天父,
萬物的創造者;我們是為他而活的。
並且,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藉著他而造,
而我們也藉著他生存。
然而,並不是人人都有這知識。
有些人一向習慣於拜偶像,所以直到今天,
每逢吃這種食物,總覺得是吃偶像的食物。
他們的良心本來就軟弱,更因為吃了這種食物覺得受污染了。
其實,食物並不能改善我們跟上帝的關係;不吃沒有甚麼損失,吃了也沒有甚麼收穫。
但是,要小心哪,不要因你們運用個人的自由而使信心軟弱的人犯罪。
假如有人在這件事上良心軟弱,看見你這些「知識豐富」的人在偶像的廟裏吃喝,這不等於鼓勵他去吃那祭偶像的食物嗎?
那麼,這個軟弱的信徒,也就是基督為他死的人,將因你的「知識」而滅亡了你們這樣做,得罪了信徒,傷害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所以,如果食物會使信徒犯罪,我就永遠不再吃肉,免得使信徒犯罪。(哥林多前書8: 1-13)
.那獻在異教祭壇上的祭物是獻給鬼,不是獻給上帝妁。
我不願意你們鬼同夥。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
不能參加主的筵席又參加鬼的筵席。
我們要惹主發怒嗎?我們比他強嗎?
(哥林多前書10 : 20-22)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07
Q:我雖然不跟家人一同祭拜,但是可以為家人準備祭拜的
牲禮嗎?
A:敬神明與拜祖先是我們華人的信仰與文化。
身為基督徒,靈命雖更新,但肉身還是華人的血統,仍然生活在華人的社會。
家人之間的信仰可以不同,但必須要彼此尊重。作為兒女的或當媳婦的,為長輩預備祭拜的牲禮是必須的。可以表明你的孝心,以及對父母或長輩原本宗教信仰的尊重。
當你尊重他的神,他才會尊重你的神;你排斥他的宗教、他的神,他也就難以接受你的宗教與信仰。
因此,為了福音的緣故,為了帶領家人信主,彼此尊重對方的宗教信仰是必須的。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08
Q:要如何讓家族了解『雖然沒有拜祖先,但基督徒是
很孝順父母、愛家族的』?
A:華人對孝順父母的定義,顧名思義就是順服、聽話。基督徒拒絕拿香、祭拜祖先,家人都會因此認為基督徒不聽話、不順服。況且有些基督徒還會指責父母,拜祖先是得罪上帝的行為。
於是,家族就會誤以為,子女信了耶穌以後,就悖逆父母、頂撞父母,是不孝的行為。
因此,如果你是家中第一代信主的基督徒,你的責任十分重大,為要帶領全家信主,你必須思考如何在家裡作一個孝順父母的子女。
如何為主作見證,如何讓主耶穌的愛與能力藉著你彰顯出來。
你必須減少宗教信仰的對立,儘量配合節慶禮儀,讓你與父母的關係保持良好。
行事為人方面,當顯出溫柔、謙卑,凡事忍耐,凡事包容,不自誇、不驕傲,不輕易發怒,不記住別人的過錯的好品格〈參歌林多前書13:4-8〉。當父母看到你信耶穌之後的改變,就會肯定你的信仰對人有益處,才有可能進而來認識基督、信靠耶穌。
#參考經文:
13:4 愛 是 恆 久 忍 耐 、 又 有 恩 慈 . 愛 是 不 嫉 妒 . 愛 是 不 自 誇 . 不 張 狂 .
13:5 不 作 害 羞 的 事 . 不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 不 輕 易 發 怒 . 不 計 算 人 的 惡 .
13:6 不 喜 歡 不 義 . 只 喜 歡 真 理 .
13:7 凡 事 包 容 . 凡 事 相 信 . 凡 事 盼 望 . 凡 事 忍 耐 。
13:8 愛 是 永 不 止 息 . 先 知 講 道 之 能 、 終 必 歸 於 無 有 . 說 方 言 之 能 、 終 必 停 止 、 知 識 也 終 必 歸 於 無 有 。
【信耶穌免驚】- 祖先祭拜篇 9
Q:基督徒對祖先的態度是什麼?
A:
一個孝敬父母的人,一定也會孝敬他的祖先。
聖經應許說:「要孝敬父母,好使你在我要賜給你的土地上想長壽。」〈出埃及記20:12〉。聖經也警告說:「咒罵父母的人,他的生命要像一盞燈在黑暗中熄滅。」〈箴言20:20〉,「不孝敬父母的,要承受上帝詛咒。」〈申命記27:16〉。
因此基督徒明白上帝的心意,人人都要孝敬父母,尊敬祖先。
儘管基督徒不立牌位祭拜祖先,但不表示鳩不尊敬祖先。
基督徒會這麼做,是因為基督徒知道祖先不在牌位上。
人的靈魂是從上帝而來,在過世時必須歸回到上帝那裏去,等候末日的審判。
基督徒會將祖先記錄在『基督徒家譜』,其中紀載著列祖列宗的生平事蹟,每一個家庭都有一本,擺在客廳最顯著的地方,也就是一般家庭擺設神明公媽的神桌上,以茲紀念。
每逢祖先忌日,便請牧師或長老到家裡來主持追思禮拜,在會中述說先人的德行與遺訓,鼓勵子孫敬畏上帝,行事為人要榮神愛人,光宗耀祖。
最後全體肅立默禱、紀念先人,並為子孫祈福祝禱。
#參考經文:
1.當 孝 敬 父 母 、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 得 以 長 久 〈出埃及記20:12〉
2.咒 罵 父 母 的 、 他 的 燈 必 滅 、 變 為 漆 黑 的 黑 暗 。〈箴言20:20〉
3.輕 慢 父 母 的 、 必 受 咒 詛 . 百 姓 都 要 說 、 阿 們 。 〈申命記27:16〉。
【信耶穌免驚】- 喪禮篇 1
Q:有人說:『信基督教,死沒人哭。』請問真是這樣嗎?
A:
『信基督教,死沒人哭。』這是異教徒對基督教的誤解。會產生這樣的誤解,原因有兩點:
1)基督徒對永生有絕對的把握,人『往生』後有天使帶領他進入父家,就是主耶穌為信靠他的人所預備的地方。
故此,親人『往生』不是永別,將來還會相見、團聚,因此家屬也就不會過份哀慟哭嚎。
2)『信基督教,死沒人哭。』的另一個意思,其實是批評信了基督教,死後沒有子孫祭拜他。
基督徒不是不祭拜『往生』的親人,而是不需要祭拜。原因是『往生』的親人的靈魂,已經被天使引領進入父家,他已不在『神主牌位』上,子孫自然就不必祭拜。
從基督徒面對親人死亡的實際情形來說,『信基督教,死沒人哭。』的說法其實與事實不符。基督徒與親人離別,在感情上仍會有不捨、傷心、同樣會哀慟哭嚎。聖經中有多處如此描述:
亞伯拉罕為他的愛妻撒拉的過世哀慟哭嚎〈參創世紀23:2〉;雅各聽到他的兒子約瑟死了,不肯受安慰,為他哀哭〈參創世紀37:35〉;約瑟的父親過世,他伏在父親的身上哀哭〈參創世紀50:1〉;大衛王聽到兒子押沙龍戰死,心裏傷慟,上城門樓去哀哭〈參撒母耳記下18:33,19:1〉。因親人過世而哀慟哭嚎,這是為了舒緩悲傷情緒的必然反應。
基督徒面對親人死亡,同樣可以透過哭泣表達心中的哀傷,只是不唱附有曲調的哀歌〈台灣的習俗〉。
#參考經文:
1. 撒 拉 死 在 迦 南 地 的 基 列 亞 巴 、 就 是 希 伯 崙 、 亞 伯 拉 罕 為 他 哀 慟 哭 號 。 〈創世紀23:2〉
2.他 的 兒 女 都 起 來 安 慰 他 . 他 卻 不 肯 受 安 慰 、 說 、 我 必 悲 哀 著 下 陰 間 到 我 兒 子 那 裡 . 約 瑟 的 父 親 就 為 他 哀 哭 。〈創世紀37:35〉
3.約 瑟 伏 在 他 父 親 的 面 上 哀 哭 、 與 他 親 嘴 。〈創世紀50:1〉
4.王 就 心 裡 傷 慟 、 上 城 門 樓 去 哀 哭 、 一 面 走 、 一 面 說 、 我 兒 押 沙 龍 阿 、 我 兒 、 我 兒 押 沙 龍 阿 . 我 恨 不 得 替 你 死 . 押 沙 龍 阿 、 我 兒 、 我 兒 。
〈參撒母耳記下18:33〉
5. 有 人 告 訴 約 押 說 、 王 為 押 沙 龍 哭 泣 悲 哀 。 〈參撒母耳記下19:1〉
【信耶穌免驚】- 喪禮篇 2
Q:信耶穌以後,在喪禮中不拿香,但可以對長輩下跪、磕頭嗎?
A:
首先,基督徒要認清華人的文化,拿香祭拜是宗教行為,屬於信仰層面;而磕頭、下跪是東方民族的禮儀,屬於文化層面。
聖經也有多處提到這種禮儀文化:
1)有事求人:亞伯拉罕請求人賣墳地給他,好埋葬他的愛妻。〈參創世紀23:7,12〉
2)犯錯求和:雅各一連七次俯伏下跪,求得他的哥哥原諒。〈參創世紀33:3〉
3)百姓拜官:約瑟的哥哥們向當宰相的弟弟下拜。〈參創世紀42:6〉
4)朝見長輩:雅各的妻妾、兒女見到伯父時下拜。〈參創世紀33:6-7〉。摩西下拜迎接他的岳父。〈參出埃及記18:7〉
基督徒參加喪禮,屬於信仰部分當堅持不從;至於禮儀文化,基督徒則要順從。
基督徒可以用默禱、敬禮或獻花來代替舉香祭拜。
若是直系親屬,先要徵求長輩的諒解,說出歸主的緣由,請長輩准許自己不必拿香祭拜,其他相關的文化習俗,基督徒可以斟酌配合。
#參考經文:
23:7 亞 伯 拉 罕 就 起 來 、 向 那 地 的 赫 人 下 拜 。
23:12 亞 伯 拉 罕 就 在 那 地 的 人 民 面 前 下 拜 。
〈創世紀23:7,12〉
33:3 他 自 己 在 他 們 前 頭 過 去 、 一 連 七 次 俯 伏 在 地 、 纔 就 近 他 哥 哥 。 〈參創世紀33:3〉
42:6 當 時 治 理 埃 及 地 的 是 約 瑟 、 糶 糧 給 那 地 眾 民 的 就 是 他 。 約 瑟 的 哥 哥 們 來 了 、 臉 伏 於 地 、 向 他 下 拜 。〈創世紀42:6〉
33:6 於 是 兩 個 使 女 和 他 們 的 孩 子 前 來 下 拜 。
33:7 利 亞 和 他 的 孩 子 也 前 來 下 拜 . 隨 後 約 瑟 和 拉 結 也 前 來 下 拜 。 〈創世紀33:6-7〉
18:7 摩 西 迎 接 他 的 岳 父 、 向 他 下 拜 、 與 他 親 嘴 、 彼 此 問 安 、 都 進 了 帳 棚 。 〈出埃及記18:7〉
【信耶穌免驚】- 喪禮篇 4
Q:信耶穌以後可以『捧斗』嗎?有其它替代方法嗎?
A:
『捧斗』是華人出殯時的一種儀式。
所謂『斗』就是店家量米用的器具,其容量唯一斗。當出殯時,神主牌位要隨著棺木去火化或墳地時,要將神主牌置於米斗之中。根據傳統習俗,必須由孝男或長孫來負責捧斗,其意義是向世人見證死者後繼有人,傳宗接代的責任已完成。
將神主牌置於米斗之中,則表明死者已有歸屬,在家座鎮,得到子孫供奉,並保佑賜福全家。
了解了『捧斗』的意義之後,基督徒便知道『捧斗』的儀式是屬信仰的層面,信耶穌以後並不合宜再做。所以要事先與長輩溝通以求得諒解,並請長輩協助是否可以免去此一儀式或由他人代替。
許多家中第一個信主的人都有過這種挑戰。他們都經過迫切的禱告,求主帶領,希望跟父母溝通之後能得到諒解。一般現代化家庭的長輩,都能透過溝通達成共識,取得圓滿的解決。
萬一遇到保守又固執的家長不能商量,硬要免強你捧斗。因你是長子或長孫,偽藥帶領全家信主,你就不能反抗,以致成為父母口中的忤逆之子,或被家族扣上不孝的子孫的罪名。為福音的緣故、為了做好孝敬父母的見證,擬就委曲求全地順著他。
第一代信主的人責任重大,他必須思考如何在家裡做一個孝順父母的兒女。如何為主作見證,好讓父母對基督教保有好感,在將來能有機會願意聽福音。不要把親情破壞了,就很難有機會帶領父母信耶穌。
在舊約的聖經中有這樣的例子。亞蘭國的元帥乃縵得了大麻風,當他得到耶和華上帝大能的醫治之後,他就決定信靠耶和華,立志
『除了上主之外,不向任何神明獻燒化祭或牲祭。』
〈列王記下5:17〉可是他有一個困難,就是當國家有慶典時,他必須陪王進臨門廟叩拜。他知道這是不對的,可是又不能不作。
乃縵說:『因為從現在起,除了上主以外,我不向任何神明獻燒化祭或牲祭。當我隨侍我的主人到敘利亞的臨門廟去膜拜時,希望上主饒恕我。我相信上主一定會饒恕我的!』〈列王記下5:17-19〉因此他請教先知以利沙,以利沙回答說:『你平安地走吧!』平安地走就是隨著聖靈的帶領,看著辦吧。
#參考經文:
5:15 乃 縵 帶 著 一 切 跟 隨 他 的 人 、 回 到 神 人 那 裡 、 站 在 他 面 前 說 、 如 今 我 知 道 、 除 了 以 色 列 之 外 、 普 天 下 沒 有 神 . 現 在 求 你 收 點 僕 人 的 禮 物 。
5:16 以 利 沙 說 、 我 指 著 所 事 奉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不 受 。 乃 縵 再 三 的 求 他 、 他 卻 不 受 。
5:17 乃 縵 說 、 你 若 不 肯 受 、 請 將 兩 騾 子 馱 的 土 賜 給 僕 人 . 從 今 以 後 、 僕 人 必 不 再 將 燔 祭 、 或 平 安 祭 、 獻 與 別 神 、 只 獻 給 耶 和 華 。
5:18 惟 有 一 件 事 、 願 耶 和 華 饒 恕 你 僕 人 . 我 主 人 進 臨 門 廟 叩 拜 的 時 候 、 我 用 手 攙 他
在 臨 門 廟 、 我 也 屈 身 . 我 在 臨 門 廟 屈 身 的 這 事 、 願 耶 和 華 饒 恕 我 。
5:19 以 利 沙 對 他 說 、 你 可 以 平 平 安 安 的 回 去 。 乃 縵 就 離 開 他 去 了 、 走 了 不 遠 。
〈列王記下5:15-19〉
【信耶穌免驚】- 喪禮篇 5
Q:信耶穌以後,可以穿孝男孝女的衣服嗎?
A:
在喪禮中,晚輩為了過世的長輩穿孝服,主要是表示孝意與哀悼。
透過不同的孝服,也能讓外界人士與親朋好友知道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及長幼尊卑,這是屬於民俗的文化與禮俗。
歷代以來,孝服分為五種:
麻布、苧布、藍布、黃布、紅布,
依照血緣的親疏穿不同的孝服。
麻布:孝男、孝媳、未嫁女兒、長孫則要內加苧衣,外面再穿麻衣。
苧布:出嫁女兒、孫、姪兒。
藍布:曾孫。
黃布:玄孫。
紅布:來孫
一個人信了耶穌,他並不是脫離人群,孤立生活。他有一個重要使命,要在家族之中做見證,因此文化與禮俗不能違,孝敬父母的行為不能少。
【信耶穌免驚】- 喪禮篇 6
Q:家族中只有我一個人相信耶穌時,我如何參與在整個法事的過程?
A:
首先,要了解民間宗教對喪葬的作法與意義。整個法事的過程有屬宗教信仰的儀式,與屬於各族群的不同禮俗文化。
基督徒對於禮俗部分應當參與,宗教信仰部分則須預先徵求長輩的諒解,選擇性的參與。最明顯必須避免的部分就是拿香祭拜。因為手拿三根香,就能通靈。基督徒拿香通靈會違背受洗時的誓約,恐會遭來神的不悅而失去福份。
你可以在舉行法事之前先與長輩溝通,並向長輩見證自己蒙恩得救的經歷,讓他了解不是你去信耶穌,而是主耶穌先愛你,捨命救贖你,然後選召你〈參約翰福音15:16〉,你才受洗皈依耶穌。
而在舉行受洗皈依的典禮時已經發過誓〈與神立約〉,除了敬拜救主耶穌之外,不再拿香祭拜別的神。
故此,請求長輩的諒解與幫忙,准許你不必拿香,其他儀式你則會儘量配合。
倘若長輩不准,你可以用祈求的口氣問他:『難道您〈指長輩〉願意眼睜睜地看我因違背誓約而遭不幸嗎?』
現代是民主的社會,人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法律亦賦予人這樣的權利。一般而言,當你尊重長輩並懇求他,他就會放你一馬,准許你不用拿香。
當然,還是有一些長輩很保守、固守己見,不易聽人分訴。即便你對他客氣,他也不領情。倘若他堅持要你尊重禮俗,甚至命令你照做,你就可以這樣說:『我不敢違背我的誓約,若有人一定要勉強我違背誓約,勉強我的人,他要承受我的誓約的報應。我愛您〈指長輩〉,不願意看見您因為勉強我而遭到這個毀約的報應,請您〈指長輩〉諒解,准許我不拿香。』
有許多第一代的基督徒,就是根據以上的說法順利過關,你也不會例外。
【信耶穌免驚】- 喪禮篇 8
Q:基督徒有頭七、四十九天、百日、撿骨....等等禮俗嗎?我信主之後如何面對這些習俗?
A:
一個人「往生」之後,民間習俗要「作七」,主要是為了祭拜死者,讓死者經過七七四十九天之後,可以順利輪迴轉世。在人逝世的第一百天,還必須再次祭祀,或延請道士、和尚念經,舉行盛大的供養法會,稱為「作百日」。
基督徒不需要對死者「作七」來祭拜他,因為主耶穌已經接死者到他所預備的地方〈參約翰福音14:3〉,他也不需要去輪迴轉世。
你信了主,而你家裡尚有未信主的家人,他們會擔心死者死後沒有人拜,不能順利去轉世而成為孤魂野鬼。你可以請牧師到你的家舉行「作七」的追思會。教會牧師可以藉著「作七」的習俗,有七次的機會到喪家裡舉行追思與傳講信息,為他們祈福求平安,讓他們聽到福音受安慰。
「作百日」也是一樣,在死者逝世後的第一百天舉行追思禮拜,再一次傳福音,帶領未信主的家人信主。
你在家中若是屬於輩分較低的晚輩,無權請牧師到家中舉行「作七」的追思禮拜,倘若家裡在「作七」,你只能參與,無法反抗。若是輪到你需要預備祭拜供品的日子,你則要與長輩溝通,請他諒解你的信仰,允許你不拿香祭拜。而祭拜的供品可由你出錢請他人預備、代表你祭拜。祭拜時,你需站在旁邊默禱致哀,以表孝心。
#參考經文
我 若 去 為 你 們 預 備 了 地 方 、 就 必 再 來 接 你 們 到 我 那 裡 去 . 我 在 那 裡 、 叫 你 們 也 在 那 裡 。
〈約翰福音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