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6

【理由是】

【理由是】....須等修法完成或2年修法期限屆滿,才可登記結婚。
『目前修法、立法還沒完成,就算有立法漏洞,法院也不能越權填補.....』,但是大法官748的解釋文...不也是越權解釋了嗎?
找幾個立場挺同的大法官...扭曲憲法精神,硬要說民法違憲。而....上天給了這個釋憲文748這代碼,如果真的要逆天而為....整個台灣將被帶到什麼樣的境界?
2年後..如果立法院..依然沒有落實同性婚姻制度之相關配套立法,那台灣的法院...可能就要開放登記婚姻。
卻也代表,整個司法的噩夢就此展開。
當立法院...法的標準沒變,那法院..那些恐龍,其認定該以何為標準?
...中華民國的憲法、民法...將被自己的大法官糟蹋了。

只能『全民公投』。
牽涉2100萬人的婚姻制度怎麼能讓幾個人說了就算....尊重民意、少數服從多數...這才是真的民主國家所為。
http://www.appledaily.com.tw/…/%E5%90%8C%E6%80%A7%E4%BC%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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